马来西亚法院对盗猎者判以重刑
2020年3月16日,马来西亚,八打灵再也市 —— 马来西亚法院很少见地判处三名柬埔寨盗猎者入狱服刑,他们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判以有期徒刑,没有罚款。这三名男子因非法持有各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共计被判处12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马来西亚野生动物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可以对违法者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相结合的处罚。法官们通常使用这两种方式进行判决,或有时仅会判处罚款,这凸显了Kuala Terengganu地方法院这次做出的判决既罕见又有力。
然而,这三个人将只会在监狱里服刑24个月,而不是全部的152个月,这是他们被判有罪的7项指控的结果,因为法院下令所有的刑期都要同时执行。
2019年5月,这三名柬埔寨公民在登嘉楼的一个国家公园内被逮捕,当时从他们手中解救的动物包括马来穿山甲(Manis javanica)、婆罗洲须猪(Sus barbatus)和马来灵猫(Viverra tangalunga)。这三个物种都受到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案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狩猎或贸易。
除此之外还解救了其他一些受保护的物种,如鼷鹿(Tragulus javanicus)、帚尾豪猪(Atherurus macrourus)、靴脚陆龟(Manouria emys)和欧亚野猪(Sus scrofa)等,这些物种的交易只有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这件案子的判决是由副检察官Nur Ainaa Ridzwan审理,由法官Nooriah Osman提起诉讼。
马来西亚法院对偷猎野生动物和非法贸易罪行的处罚越来越严重。2019年5月,吉隆坡法庭判处两名越南公民156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39万美元)的罚款,并判处两人两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持有受威胁和受保护的动物身体部分。
2019年3月,另一名越南公民在霹雳州被捕,根据相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判10项罪名成立,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和8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罚款。他被发现非法拥有273件野生动物身体部分。
与此同时,一份TRAFFIC报告的分析发现,2017年至2019年间,马来西亚半岛法院对查获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的案件处罚程度远高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其中最高的一次处罚是在2017年,两名马来西亚男子因在彭亨州的一个森林保护区内非法持有鬣羚的头部和其他身体部位而被判12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30万美元)的罚款和48个月的有期徒刑。
自马来西亚于2019年9月启动针对野生动物犯罪的强化执法行动以来,已有超过102人因涉及野生动物贩运和盗猎等犯罪行为而被逮捕,其中43人是当地人,其余是外国人。